上海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新增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参与土地交易

中国证券报 2020-05-11 21:32 阅读 391

5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据了解,围绕优化上海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上海市于2008年出台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底到期,经清理评估原管理办法仍有适用的必要性,为此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并结合市场交易管理实际开展修订。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办法》调整了土地交易入市范围、公开土地交易信息种类和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其中,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范围上作了“三保留三新增两删除”的修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和“委托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进行交易的”三项交易活动得以继续保留;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交易”和“合同约定进行交易”三项交易活动;删除了“出让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两项交易活动,可纳入“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交易”及“合同约定进行交易”范畴执行。对应土地交易入市范围的修改,相应调整了有关公开土地交易信息种类和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

与此同时,《办法》新增了诚信管理条款,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提出,按照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要求,根据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的动态信用状况,通过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上海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土地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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