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株洲第3套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华声在线 2020-04-18 12:07 阅读 869

华声在线4月16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蔡欧亚)记者昨天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株洲市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株洲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前,职工家庭和公积金产生过直接联系的住房只能有2套,超过2套就不能使用。政策调整后,改认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套数,3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贷款。

据介绍,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此外,2018年开始实施的“保留12个月缴存额”政策取消,非销户类提取个人账户最低保留额统一为100元。购(建)房提取不得超过3次、房屋层高不得高于3.5米的规定取消,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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