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发布公告:本公司股票交易波动异常

中国证券报 2020-03-06 15:50 阅读 5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中交地产,证券代码00073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3月2日、3月3日、3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关注并核实情况如下:
(一)前期披露的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20-035号),本次公司债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20-037号),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在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下已逐步复产复工,正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19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截止目前,公司未公开的2019年度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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