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把房产送外人起争议,法学教授和实务律师研讨结果如何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05-15 08:34 阅读 1000+

80岁老人把300万房产送外人案起争议,法学教授和实务律师聚集一堂研讨结果如何?

最近,经央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上海一位八旬老人生前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后,把价值约300万元房产赠予给了一个在老人生命最后岁月关爱、照顾的非亲非故的水果摊主。报道播出后,有人认为这是值得提倡的社会正能量,只要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有各种质疑公证处和水果摊主的声音,其中有老人近亲属和部分人质疑公证处的公正,比如他们认为对老人处理这么巨大的财产不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等,理由是从新闻报道看到老人在去公证处做公证之前是有病历载明其是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的,这怎么能证明老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呢?而且公证处并没有实地征求基层居委会或相关组织的意见等等。

鉴于这个案件的典型性和存疑,同时又涉及到一新一旧两个法律制度:意定监护、遗赠抚养协议。由于《民法典》实施在即,另外一项以此相关的新的法律制度“遗产管理人”亦引起了法学界普遍关注。为此由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相关研讨会将在12月2日下午在广州召开。

参加会议的有:

主办方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各位成员,包括广州市合和家事中心理事长宋耀红副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冰、广东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利平,暨南大学副教授张南鸣、赵克祥、高兴会等高校专家团队;

粤港澳大湾区的实务律师,包括深圳市律协家族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林冰律师,东莞律协理事陈建彬律师,深圳周振宇律师、刁兴律师,广州陈红律师、李颖君律师、乔长龄律师、韩蔓丽律师、魏素琼律师、卢俊峰律师、丁亚清律师、林命强律师、李实忠律师、陈丽华律师、张惠宁律师、关莹律师、陈蕊伶律师、李红梅律师、张少星律师、刘佳佳律师、杨树筠律师等;另外东莞邓云龙律师、广州胡建成律师、珠海苏旭梅律师等提交了书面研讨意见。

承办方广州和合家事中心、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各位成员。

会议由林冰律师主持,首先由宋耀红、刘冰教授发表观点,之后研讨会就以下问题进行了研讨:

1. 意定监护、遗嘱等法律文书制定过程中对老年人行为能力是需要鉴定还是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主观判断即可?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如何解决?

与会专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需特别另外委托鉴定,律师或公证机关作为第三方,本身并不是对结果进行见证或公证,而是对过程进行,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仍然可以通过司法(法院)进行救济,这也是“司法是最后的救济手段”的应有之义;也有律师认为,意定监护法律本身没有规定必须进行公证,而意定监护涉及到非常多的法律关系,这些文书由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制作并进行相应的风险防范会更到位,比如,律师一般会对老人的各种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在做意定监护或遗嘱的时候由第三方对老人的行为能力做出鉴定,这样就有效保证了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防范了事后其他近亲属的争议。

2. 意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之外的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是否需要在意定监护中设定监督人的角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范利平教授明确表示,意定监护往往是把一个人的财产的管理和人身的照护全部委托给了一个非亲非故的人员,一旦委托,待委托人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生效,如果有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出现,缺乏有效救济手段,因此需要监督人的角色。而暨南大学赵克祥教授认为,意定监护即基于信任而产生,如果再设立监督人的角色,不仅破坏了信任关系,而且制度设计上叠床架屋显然冗余。

3. 意定监护的受托人是指定自然人还是机构更有利于被监护人?专业的社会组织担任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否是老龄化社会的必须?

与会专家和律师经研讨后大部分意见认为,意定监护的受托人首选机构,比如有公信力的民非组织,对此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理事长宋耀红教授认为,自然人本身有生命周期,而民非组织等公益性单位显然具有优势,也减少了如同这次讨论的案件一样,存在利益冲突,既是意定监护的受托人,又是遗赠抚养协议的受益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专业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的律师队伍提供这些服务才能适应。暨南大学高兴会副教授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4.意定监护如何与遗嘱、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协调?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如何对老年人从意定监护到遗产管理的全过程?

大部分专家认为,这是这次民法典新旧制度的有机组成,以人的生命线为主线,可以贯穿人的一生的法律服务。婚姻法研究会秘书长刁兴律师认为律师无论从法律制度的设计到法律服务的有效性,都应当是这几个法律制度的服务者;乔长龄律师认为律师必须做好意定监护和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的准备;韩蔓丽律师系统阐述了律师作为这几项法律制度的律师服务的设计思路;周振宇律师分析了具体案件的情况,最后深圳市律协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委员会主任林冰律师以他的法律服务产品《从意定监护到遗产管理》做了简介,以这三个制度为重点,只有律师才能够很好为客户提供有精度、有温度、防风险的法律服务。

这次研讨会议顺利结束,会后与会的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学研究专家与各地实务律师认为,应继续在粤港澳大湾区携手开展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体系化、专业化、本地化的系列研讨活动。宋耀红教授再此表示,《民法典》用五个条文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新制度,即将在2021年1月1日生效,但缺少具体的实施和配套的措施,相应的人才也缺乏,因此她将会联系相关法学院的专家暨相关婚姻法学研究机构开展遗产管理人律师的专业培训工作,以适用新的法律制度“遗产管理人”的落地实施。同时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用和合家事中心成熟的调解手段来介入到家事纠纷的解决中去,为社会贡献法律人有温度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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