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家大院位于涉县城东北16.6公里的东鹿头村,是一座清代曾经气派豪华的大院建筑群,由江家第四代所建。
该院建于18世纪中后期,由15幢院落组成的长方形老宅院和建在大院周围的6个院落组成。其中老宅地占地约6000平米,由四合院、穿堂院、明楼院等组成,为城堡式建筑。
为更好的开展房屋鉴定工作,因此我院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制定以下房屋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等进行调查。
鉴定目的:
查明古建筑结构现状的安全性,办理相关证件提供依据。
现场鉴定仪器:
1、BY2013HT/S混凝土回弹仪(HT2-14082696)
2、ZC3-A 混凝土回弹仪(0810)
3、LD-40 激光测距仪(2793)
4、(0-5)m 钢卷尺(A-416)
5、902CLARⅢS 全站仪(1502106)
鉴定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2)《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6)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等。
相关照片:
检测结论:
根据《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规定确定、沉降观测点观测标志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及GB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相应的确定,提出合适的处理建议。
江家大院今装点胜美、布局合理、浑然一体的精湛建造艺术,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是一处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物,具有较高的旅游观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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