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3月1日起执行!

四川房产在线 2019-03-01 11:34 阅读 4000+

  可能由于不了解政策,或者不了解楼盘,亦或是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而一时头热就交付了定金……激情购房导致的退定金纠纷时有发生,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以后这个问题在东莞有解了!

  经过6个多月公示之后,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东建房(2019)1号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东莞创新性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止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一个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通知》中称,从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以后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说,一方面,假如你看中了某套房,并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但两天内你后悔不想买了,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如此,可避免“激情购房纠纷”,一时头脑发热被开发商忽悠,也可以像在网上某宝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你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另一方面,如果签了认购协议,开发商不可以反悔不卖!

  如果开发商反悔,要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