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更新整备项目涉及城中村整治问题思路初探

城更旧改七星仔 2019-10-10 11:50 阅读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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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有写文章了,一方面工作任务繁重,另一方面现在更新整备圈的高手云集,各种公众号有许多高质量的文章,为了不浪费大家时间,同类文章小舵主就不写了。去年可谓是政策年,基本上两个星期出一个新政策,从读政策的习惯被动变成存政策,完全消化不过来,去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各大地产开发商或多或少有一些影响,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些更新或者整备项目被划入综合整治区,有何化解方法?

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开展城中村更新模式分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的编制和生效,深圳市58平方米公里被划入综合整治范围,不得进行拆除重新的城市更新,占全市城中村总占地面积的55%,预示深圳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城中村不能进行拆除重建,只能走综合整治,这个影响非常巨大,许多城中村项目本来符合城市更新立项条件的都变成“做不了”,下面以案例进行探讨,看有没有化解思路:

关于化解更新整备项目涉及城中村整治问题思路初探


上图为一个虚构更新案例,如有雷同纯粹巧合,《城中村总体规划》出台前,可以整体拆除重建,但在政策出台后,该更新范围的旧村范围被划入整合整治范围,如下图:

关于化解更新整备项目涉及城中村整治问题思路初探


该项目的旧村被划入综合整治范围后,将面临无法全部进行拆除重建,这时会产生新的问题,涉及物业的村民强烈反对,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协议把旧村纳入拆迁范围,否则不配合申报,甚至追责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面临两难,在这种情况,有没有化解思路呢?小舵主需要脑洞大开,思考一下《城中村总体规划》核心是什么? 以我愚见,其中一个核心出发点是保留大部分基层的居住空间,让低收入人群有更多的选择。

拆迁其实有四大块:土地补偿、物业补偿、物业拆除和土地移交。村民其实只涉及土地和物业的补偿,而物业拆除和土地移交主要涉及政府。

面对上述案例,小舵主大胆设定一个构思,如果把综合整治范围的旧村,由开发商进行安置补偿,完成土地征转关系和建筑物经济关系,作为贡献按现状移交(不拆除建筑物)给政府,由政府接收并整治为保障房,同时给予开发商转移容积率和奖励容积率,这个思路既满足《城中村总体规划》要求,又能满足村民诉求,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岂不美哉。


当然,此思路比较适合旧村整治范围占整体更新范围不宜超过50%,且旧村现状容积率不宜过密,否则经济账比较难平衡。另外,此思路还可以考虑用在涉及历史文物等项目。

以上思路,只是个人假设,希望能通过此文抛砖引玉,寻找更好的思路,欢迎大家拍砖,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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