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

凤凰网房产深圳站 2022-04-06 17:55 阅读 1000+

广东省东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有关确立疫情防控期内购房资格评定问题的通告。

通知表明,对2021年12月至今,因受疫情防控危害没法准时交纳社会发展养老保险金的非本地户口农村居民和新入户口当地户口农村居民,在核准购房资格时对其在疫情防控期内未缴个人社保视作“持续交纳”。

合乎以上标准的购房人,理应依据相关要求,在本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式封控地区调节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消除封闭式封控管理方法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相匹配交纳未交的社会发展养老保险金开展交费。

通告原文:

各产业园区、镇(街)不动产权核心、各有关单位,各房产开发公司: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东莞市市人民政府综合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对我市相关企业登记和民众的qflp一对一帮扶幅度的工作部署规定,依据《广东省东莞市市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适用疫情防控一对一帮扶企业登记qflp发展趋势的许多对策》(东府〔2022〕19号)等指示精神,现就本市疫情防控期内住宅限购房政策购房资格评定问题通告如下所示:

一、对2021年12月至今,因受疫情防控危害不能准时交纳社会发展养老保险金的非本地户口农村居民和新入户口当地户口农村居民,在核准购房资格时对其在疫情防控期内未缴个人社保视作“持续交纳”。

二、合乎以上标准的购房人,理应依据相关要求,在本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式封控地区调节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消除封闭式封控管理方法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相匹配交纳未交的社会发展养老保险金开展交费。

公司单位应依规向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申请交费,执行好代缴纳员工本人交费责任。各房产开发公司理应催促购房人搞好社会发展社保缴费。

对未按照规定立即交费的购房人,将注销其购房资格并依法办理,计入个人征信报告不良信用记录,从而造成的经济发展及法律依据由购房人自主担负。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当地新冠疫情完毕時间以市疫情防控指引单位确定我市无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式封控地区的时长为标准。

广东省东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权核心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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