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

观点地产网 2022-03-01 20:36 阅读 1000+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发布《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有效期5年。

据了解,《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内涵,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分为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接二连三型、全产业链型。同时,为强化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提出建立重点项目库制度以及入库项目的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存量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政策进行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由各地将腾退的建设用地统筹用于本县域内产业融合发展,可以缓解部分县(市、区)用地指标紧张的情况。

同时针对农村存在大量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情况,鼓励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要求,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允许按照国家和省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手续,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鼓励各地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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