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见父母对子女说这样一句话:我老了以后所有的东西还不都是你的。
实际上,这句话说得并不准确。就房产来说,父母名下拥有的房产,并不一定会完全属于子女,子女想要拥有父母的房子也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做到的事情。那么,父母的房子如果想要留给子女,应该如何做呢?
父母的房子想要“给”子女,可以通过继承、赠与和卖给三种方式。
若父母过世,那么可以通过继承得到房产。若父母在世想要获得房产,则可以选择赠与、卖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继承
继承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1)一般来说,父母名下的财产应该算作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先去世,那么另一方对先去世的这一方也是有继承权的。比如,父亲比母亲先去世的话,首先要将父亲的遗产和母亲的财产分割开来,然后再将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2)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的话,就轮不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3)一般情况下,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所有的遗产,适当照顾未成年子女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Tips:法定继承下,父母去世后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父母若想确保自己的房产全额留给子女,可以通过在世时立好遗嘱来改变继承份额。法定继承涵盖的继承人范围较为复杂,立一份遗嘱可以有效避免很多麻烦。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的遗嘱类型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对遗嘱形式以及效力均作出了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立遗嘱人若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类型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房产的流程和提交材料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
4)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Tips:房地产继承作为房产转移的重要形式,是房地产产权转移的有效方法。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即房地产继承税费。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费、房地产价值评估费、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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