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成“前海土拍月”!5宗地后,又有2宗地出让,1宗地租赁!

直播前锋 2019-11-15 17:00 阅读 2000+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12月11日,前海集体出让6宗土地后,前海又有新地出让了。

12月16日,前海将出让2宗土地,分别为一宗商业用地和一宗工业用地。除此之外,12月4日,前海一宗新型产业用地将公开租赁,拟建设粤港澳青年创业区。

看来年底,将是深圳土地密集时段,11月如果被称为“宅地土拍月”的话,12月应该被叫做“前海土拍月”。

以下为前海3宗地信息,下图为12月16日两宗出让地信息:

下图为12月4日公开租赁地信息:

12月16日前海两宗出让地重点信息

● T102-0317宗地:

本次出让宗地出让后不得分宗。

不得设立项目子公司。办公物业全年期(40年)不得转让。地上商业、地下商业分别限整体转让。

竞买人要求:

1、竞买申请人须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

2、竞买申请人的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3、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独立竞买,或以其自身作为主竞买申请人联合其第一大股东共同竞买;

4、竞买申请人均未依据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规定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且未曾获得设有产业准入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

●  T102-0318宗地:

本次出让宗地出让后不得分宗。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本宗地附建220KV变电站产权归供电部门,建成后按成本价限整体移交供电部门;公交首末站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政府;其余建筑限全年期自持。

竞买人要求:

1、本宗地须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为注册地在深圳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

3、竞买申请人的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上。

12月4日前海公开租赁地重点信息

本宗地在租赁后不得分宗。

本宗地拟建设粤港澳青年创业区,作为前海合作区国际科创服务平台,宗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与土地租赁期限一致。本宗地及在宗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不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不得转租、转让、抵押、交换、赠与,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本宗地租赁期限届满,由市前海管理局无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承租人须自行拆除本宗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拆除的本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竞租人要求,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1、注册地在深圳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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