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才住房补贴与公租房申请冲突时,应该如何操作?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2019-02-20 14:32 阅读 6000+

咱们大家都知道,人才住房补贴与公租/人才的实体房源,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

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补贴领取从申请、到规定时限内领完全部金额,以及保障性住房从申请、入库、认租、到选房、入住,走完全部流程,都要经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

在咱们安居公租版块,以及微信公众号后台就经常有网友咨询,主要集中在

“人才住房补贴与公租房轮候,可以同时申请吗?”

“人才住房领取之后,还可以申请公租/人才房吗?多久之后可以申请?”、

“会不会因为申请公租房、而拒绝发人才补贴?”

“补贴拿到手一年之后,还是申请补贴的时间一年之后,哪里有公告可以查询吗?”

那么,在这段稍显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如遇发生两项业务重叠的话,究竟如何取舍?又将如何可以做到优化选择,将人才租房补贴与公租房、安居房申请错开时间、做到互相不收干扰,而又能两个都不落下,一一享受到呢?

深圳" target="_blank">龙华区政府在线互动交流平台上,也有一名咨询者所诉说自己的经历,也许可以当时一个典型案例来学习。

网友来信咨询(2018年12月21日):

已经认租选房公租房并签订了协议,但尚未签订补充协议,然后在认租之前申请的人才租房补贴发下来了,结果因为这个租房补贴的问题,不给签订公租房选房补充协议。

请问我是否可以退回人才租房补贴,继续租赁之前选好的公租房呢?如不可以,那我的押金如何处理?轮候库排序还保留吗?

住房和建设局回复(2018年12月26日):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经核查,申请人于9月20日与我局签订佳华领域广场公租房预分配合同,并于2018年10月8日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经研究,若申请人于2019年1月26日前退回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我局将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及办理入住手续;

若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退回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则我局将收回该套住房,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其保证金,恢复公租房轮候排位。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