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大修通过,“三块地”改革或从试点走向全国啦

武汉三乡工程网 2019-10-30 19:11 阅读 1000+

土生百物,地载万代。中国人有着最深厚的土地情结。

两个月前,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两个月间,关于新土地管理法的讨论从未停止。

几天前,在10月27日的第八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上,多位学者又聚焦新土地管理法动向,围绕“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和“征收新程序与土地利益分配”等议题展开探讨。

《半月谈》本月亦发文表示,新土地管理法要将农民土地权益“大写”。

有关专家表示,已在部分地区实行多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有望从试点走向全国。

回顾——新土地管理法,这几个改变你一定要知道

变化一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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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意味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再局限于个别试点地区,可以全面铺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变化二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本次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要缩减征地范围,把真正的公益性的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有,然后再提供给相关的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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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

新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完善,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的话,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在听证之后,如果群众对方案还是不满意的话,要适当修改安置补偿方案。通过法律确认的这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变化四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改变了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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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五鼓励闲置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

33个试点地区在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有偿使用、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宅基地方面,新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变化六“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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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在哪儿?农民利益!

1、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之一,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不能随随便便征收了,而是要遵循公共利益的前提。比如,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况,就属于这个范围。在这些情况下,土地将按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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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后,将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这就大大保障和增加了被征地农民利益。

“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广大农民都对土地十分珍视,我们任何一项改革一项立法都要把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的表态, 彰显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格外重视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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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次的管理法的另一个亮点,无疑是提出“鼓励闲置宅基地及住宅盘活利用”。

对于此次管理法提出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土地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董祚继指出,目前,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充分,此次土地管理法对此前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做了修正,包括耕地保护、城片区开发、空间规划等多方面都进一步作出了明确。

以考虑农民利益为前提,通过此次修订,宅基地可以出租、经营,增加多种功能,真正将宅基地用起来,目的是将使用权盘活,这也是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

3、而有关征地补偿问题也引发学界关注。

“补偿问题不解决,土地征收问题不可能有效解决”。在10月27日举行的第八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上,长期研究土地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指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采用的是正面列举方式,逐项列举出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理论上,政府不可以为了四十五条列举之外的其他利益来进行征收,土地征收的范围应该说被大大减缩了,这有助于预防与限制行政机关滥用征收权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权、促进集约利用土地并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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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蔡乐渭观察,绝大多数情形下,作为被征收人的集体及其成员,他们所关注的,主要不在于征收到底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而是能给多少补偿的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所谓公共利益的问题就转化为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补偿问题不解决,公共利益解决再好,整个土地征收问题也都是不可能有效解决的。”蔡乐渭说。

“三块地”改革试点将走向全国

从试点到法律,字字增删总关情。

已在部分地区实行多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有望从试点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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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浏阳市

这次土地法律修改将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和试点地区制度性成果经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试点地区的做法经验将成为全国普遍实施和执行的法律制度。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得到坚守,较好地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此次修法,令人鼓舞的还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语入法: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农村村民的住房财产权益,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征地要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多数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补偿方案应当召开听证会等。这些法律用语写入中国土地法律,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成果。

从2015年全国33个县级改革试点到如今新土地管理法修改、颁布,农民将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村土地“活”了,农民土地资源变资产,乡村美、产业兴、农民富才有了基础。而多个试点地区在“三块地”改革中取得的经验与成果将被共享,在盘活农房农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举措将被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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