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经深圳" target="_blank">龙岗区政府审议通过,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施行意见》通知。
通知意见自2019年5月9日实行,有效期为2年。
其实早在今年1月23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就已发布了该城市更新征求意见稿,为正式出台城市更新计划通知做了铺垫。
相比较上次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出台的意见稿,调出城市更新计划情况由三种增至四种,将通过“先整后清”方式,清理长期无进展的旧改项目,囤积项目的意向开发单位或实施主体,其中,对意向开发单位的主观意愿也做了相关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正式印发的意见稿特别强调了时效性:其中,整改期限为3-6个月,一旦调出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立项。
五大亮点梳理
01
四种情况,调出更新计划
文件指出,已列入计划的项目,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社会媒体进行公告:
1. 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起 1 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2. 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 2 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
3. 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 1 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新增一条:
4. 涉及区以及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
02
先整后清,分类整改
对于长期无进展的城市更新项目,将通过“先整后清”的方式,限期整改和定期清理一批。
在计划清理前,给予计划清理对象一定的整改期限,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进行分类整改。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整改,将针对项目所处的阶段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03
整改期限3-6个月
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项目,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申报单位须在整改期内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在项目整改期开始前或整改期内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之一的,整改期可延长至 6 个月:
1. 已按政府要求提供公共利益用地。
2. 已完成拆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 30%。
其中,对于开发商主观原因导致的未及时提供公共利益用地项目也提出了要求,
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项目,由辖区街道办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此类项目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督促申报单位或意向开发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相关整改期限及整改工作要求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初步方案,同步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
04
调出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立项
计划清理对象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的,结合计划有效期相关管理规定,按程序调出计划。清理对象的整改期时间,原则上自公告为计划清理对象,并按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后起计。
涉及地块自调出计划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如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对于已批准规划或已确认实施主体的计划清理对象,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先行记录在案,具体清理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拟定。
项目调出更新单元计划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更新、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原申报主体或意向开发单理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关系。
05
每年开展计划清理工作
为加强项目管理,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计划清理工作。
因政策不明晰、历史遗留问题及个别疑难搬迁补偿问题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在整改期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事项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步核查属实的,形成核查报告及处理建议上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2018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清理项目表(52个)
中房网深圳综合 | 龙岗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局官网
深圳城市更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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