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物业费问题一直是个争议的地方,有很多房主觉得自己没有住这个房子,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对于法拍房买家来说,不管前面的业主是不是住了,物业都觉得是要交物业费的,所以这也出现了很多买家,要承担前面业主没交的物业费的问题。
一个比较典型的拍房例子就是有人买了一个房子,这个房子是被执行人名下的,但是他并没有住过一直。小区物业说,只要交房了,就要交物业费。因为物业费并不是针对一个人的。因为被执行人长期不住,也没有在意这个物业费,所以当这个房子最后被拍卖的时候,房子已经欠了几万的物业费。按照拍卖规定,法院也明确说买家要承担一切费用。
因此,物业费一直都是讨论比较多的,但是最近有一些说法是空置房子物业费可以减轻点。后来经过查找信息,发现这只是部分地区可能有一些规定。物业费减轻并没有推广到全国各个地方。
所以,目前关于房子空着不住,是否能在物业费上有所改变,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作为目前我们主要关注的法拍房来说,这个物业费涉及到一个新业主要承担前任业主费用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很多精装修房子,高档小区,物业费比较高。一般法院公告里都是标明买家承担。
就目前来看,如果一个法拍房的前任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等费用的情况,法院公告也有明确,那就只能买家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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