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莞市住建局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建筑项目,在进行不动产初次备案(别名“土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平台交易可获得到不动产评测权籍数据信息后,开发设计企业在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业平台交易开展合同书签订的需应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换句话说,东莞市自4月1日起获得预售许可的新开盘楼盘新项目,在进行不动产初次备案(土地确权)及其房屋交易服务平台可获得不动产评测权籍数据信息后,需应用“现售”合同书交易量。
图片出处:东莞市住建局网址
东莞市住建局还称,由于现阶段数据库同步必须,合乎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字给予给广东省东莞市住宅事务管理核心,后面完成数据信息自动同步的时候可免于给予楼盘名称及幢名字。
除此之外,依照先前公布的《对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保管管理方法的通告》,广东省东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相关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产,包含购房者依照认购协议书、合同书等承诺付款的所有房子价格款(含订金、首付、分期付款款、全额付款及住房按揭贷款等全部预购款)所有存进预购款专用型帐户。
与此同时,东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存缴、应用商品房预售资产的,将中止管控资产拨款和商住楼网签备案,并依规依规做出行政处罚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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