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咚咚找房 2022-02-16 16:40 阅读 1000+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市人民政府公司办公室下发《广东省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条例》(下称方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

《广东省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条例》共十九条,原文分成条例、整体规划和建设、工程验收和转交、应用和监管四方面內容。

方法规定, 新创建住宅区应依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米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中小型住房开发设计新项目可在邻近周边地区适度集中化配备。

已完工市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够的,所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兼顾,依照每百户不低于15㎡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

养老服务设施应分配在建筑的首层或带首层的持续楼房,如设定于持续楼房,首层总面积不可小于100平米,不可分配在房屋建筑的地下一层、半地下层和隔层。

新创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房新项目同歩整体规划、同歩建设、同步工程验收、同歩投入使用。分期付款开发设计的新创建住宅区新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分配在第一期建设和工程验收,且不可分拆。

讲解:

整体规划和建设:确立了配建总面积规范、设计标准规定。确立了新创建住宅区依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米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配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已完工市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够的,依照每百户不低于15㎡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房新项目同歩整体规划、同歩建设、同步工程验收、同歩投入使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分配在第一期建设和工程验收,不可分拆。

工程验收和转交:确立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机构和建设企业理应征询平级年长者服务项目单位的建议;确立了建设企业应当国有制建设商业用地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尝转交规定和养老服务设施房产迁移备案。

应用和管理方法:确立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用国企统一经营、政府部门与民间资本协作等方法社会性经营。运营放在确保服务性和惠普金融特殊服务要求基本上,可依据具体进行社会化经营;养老服务设施不可租赁、出让或质押,不可侵吞、危害或是私自拆卸。

广东省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标准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整体规划、建设、工程验收、转交和应用管理方面,从容应对老龄化,推动广东省惠州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的想法》(国办发〔2019〕5号)、《自然资源部有关加强整体规划和商业用地确保适用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的意见和建议》(当然资规〔2019〕3号)、《广东养老服务规章》(省人大常委会公示第22号)、《广东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关于做好广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多个对策的通告》(粤府办〔2019〕23号)及其其它有关要求,融合本市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省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整体规划、建设、工程验收、转交和应用管理方面。

第三条 养老服务设施就是指专业为老人带来日常生活照顾、康复治疗、代管照料、医疗服务等业务的房子和场所设施。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适用于家居小区养老服务。

第四条 新创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理应合乎本地分区规划总规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依照《大城市公共性设施整体规划标准》(GB50442-2008)、《城区老人设施整体规划标准》(GB50437-200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人照顾设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450-2018)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标准规定整体规划配建。

第五条 新创建住宅区应依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米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中小型住房开发设计新项目可在邻近周边地区适度集中化配备。

第六条 已完工市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够的,所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兼顾,依照每百户不低于15㎡且最少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规范,根据新创建、改造、购买、换置、租用等方法开展配备,或融合城市功能提升和有机化学升级等统筹协调配建。

第七条 新创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依照《老人照顾设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450-2018)等规定配建:

(一)部位宜挨近住宅小区城市广场、绿化等公众主题活动室内空间,便捷年长者进出,有利于服务项目管辖区的老人。应与社区治理、环境卫生、文化艺术、文化教育、体育运动等配建的别的小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并统筹协调。

(二)应分配在建筑的首层或带首层的持续楼房,如设定于持续楼房,首层总面积不可小于100平米,不可分配在房屋建筑的地下一层、半地下层和隔层。关键进出口应独立设定,总宽不少于3米,与此同时应配建无阻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中国联通。

(三)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除依规工程验收达标外,还应做到转交后根据简单装修就可以交付使用的规范:墙面四白落地式,混凝土地面整平,窗门和洗手间健全,水、电、气、无阻碍等设施齐备,预埋有线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线等端口号,具有一切正常应用作用。

(四)转交时房子房间内层高不低于2.7米。

(五)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应合乎建筑规划设计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其工程建筑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八条 新创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房新项目同歩整体规划、同歩建设、同步工程验收、同歩投入使用。分期付款开发设计的新创建住宅区新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分配在第一期建设和工程验收,且不可分拆。

第九条 转让居住用地涉及到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交易公示中理应确立配建、转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前提和规定。生态资源主管机构半年将转让土地资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状况书面形式告之平级年长者服务项目单位。

第十条 生态资源主管机构在核查新创建住房新项目建设建筑工程设计计划方案时,理应将设计规划标准、国有制建设商业用地所有权转让合同书的规定列入核查范畴。对不符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设计规划规范和标准规定的,不予以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不予以根据整体规划核查。

第十一条 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机构和建设企业理应征询平级年长者服务项目单位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机构半年将竣工验收状况书面形式告之平级年长者服务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 建设企业应当国有制建设商业用地所有权转让合同书的承诺,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尝转交所属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整体规划主要用途分配应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授权委托所属县、区委书记者服务项目单位依照整体规划主要用途综合应用。

第十三条 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属于住宅区公共工程建筑,房产测绘工程组织进行初次备案权籍调查时,理应对养老服务设施单独精确测量及测算总面积,权籍调查汇报应标明养老服务设施相匹配的房产模块。建设企业在申办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产初次备案的与此同时,可会与所属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并申请办理房产迁移备案。将未立即转交的建设企业列为失信名单,并依规依规执行联合惩戒或在后面该建设企业在惠别的工程项目开发设计建设中给予限定。土地使用权证主要用途及使用年限参考城区居住用地,房产登记薄及不动产权证书备注名称“属养老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费用参考住户普通住房标准明确。

第十五条 激励采用国企统一经营、政府部门与民间资本协作等方法开展社会性经营,提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选用社会性经营的,由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尝或低偿给予养老服务设施。经营方依照有关规范开展改造室内装修和设施配备。经营放在确保服务性和惠普金融性养老服务要求基本上,可联系实际给予合乎老人要求的盈利性新项目。

第十六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整体规划、建设、转交和应用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委书记者服务项目单位应承担管控岗位职责,加强对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营工作中的辅导和监管。生态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他有关企业要用心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融洽相互配合。

第十七条 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务必用以给予各种养老服务,不可租赁、出让或质押,不可侵吞、危害或是私自拆卸。

第十八条 各个各相关部门及建设企业未做好本职工作,导致应配建而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不符配建规范和规定的,单位受贿罪有关责任者义务。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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