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观点网讯:1月7日,深圳交易所就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至第18号开展融合、修定,改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管控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并给予公布,自发布生效日实施。
融合后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共十一章,包含一般要求、农林牧副渔、固态自然资源有关业务流程、加工制造业、能源供应业、建筑行业、零售业、快递公司服务行业、手机软件与信息科技服务行业、房地产行业、附录等章节目录,对行业公布涉及到的产品执行标准和能源供应业、建筑行业、零售业相关公布规定开展了适应能力调节。
在其中,充分考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管控指引第1号――电脑主板标准运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管控指引第2号――创业板股票标准运行》已要求上市公司贷款担保信用额度预估的有关规定,删除房地产业务一部分有关贷款担保信用额度预估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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