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拆迁真的全部都会赔付给买家吗?

阿均聊房子 2021-07-22 11:08 阅读 1000+

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拆迁真的全部都会赔付给买家吗?

昨天我分享了一个小案例,然后有朋友在评论回复我说: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拆迁时都会赔给买家的,这个评论着实让我有点被雷得外焦里嫩的感觉(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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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有这样的想法,在评论区举个手看看?

我想应该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吧?既然如此,那今天我们就简单地聊聊这个问题,OK,简单粗暴,直接进入:

什么是集体土地?这个很好理解,不是村里的集体地吗?这个大家都懂!但这个只是一个统称而已,这个统称下包括,例如:非农、征地返还地、自留地……等等,今天先不聊这个地的问题,我们留着下次聊,今天我们先聊物业的事儿。这个集体土地上物业按权利人或实际占有人来划分的话,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股份公司(村委)及股民(原村民)的,如:厂房、宿舍、空地、商业办公、村公共设施等等;另一类是村民或实际占有人的,这一部分里面主要是厂房和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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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那部分集体物业,无论是否有证,权利人都是股份公司或者所属股民,这个是改变不了的。回迁回来的物业权利人就是股份公司的(图二、图三),且回迁回来的全部都整栋红本。有些物业会按股民等份拆分回迁成独立红本房,这个回迁的权利人还是要原股民的。(这个一般是非农地或返还地合作开发的一种回迁,和旧改类的回迁不太一样,暂按不表!)

另一类是私宅或厂房,这一类里面还分有证(或备案)的,有证(或备案)的就不用说啦,基本上就是按证载人及证载面积回迁的了(其他个例另说)。另一类是无证但处于R4类用地范围内的私宅(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类用地的也可以,这个下次单独说,这种案例并不是主流),这一类才是可以赔给最后买家的那一部分。这一类物业它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人,只有实际占有人。这一类为什么可以赔给最后的买家呢?是因为以前的城市更新是采用后置确权的方式,直白的说就是:在实施主体确认之前,做好确权即可认定为有效的权利人。(2021-3-1实行的新政已经更改了这个方式,由以前的确权后置改为确权前置了,直白的说,即在意愿征集,区更新办便会核实此类权利人的身份,届时开发商只能和核实之后的权利人签约)

你学废了吗?如果学废了,那就不要因为标的在旧改范围内,就不顾一切冲上去就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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