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印发 企业最高可享多重“用房福利”

深圳晚报 2021-07-09 16:52 阅读 2000+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曾贤平)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享多重“用房福利”,并可享受同片区同档次市(区)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30%~70%的租金优惠。

满足创新型企业空间需求

根据《办法》,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机构)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出租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经认定的上市企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企业(机构),或者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

为做好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统筹管理工作,南山区还将成立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规划建设、购置、租赁、准入、管理、优惠政策、调剂退出等事项,研究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落实情况。成员单位包括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企业服务中心、深汇通公司等12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可享30%~70%租金优惠

在租金优惠方面,《办法》指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价格参考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同片区同档次市(区)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如该片区未发布租金参考价格,则由产业用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获得。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参考价格的30%~70%。

其中,经认定的上市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贡献产值(营业收入)10亿元(批发类50亿元)以上企业、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议对于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企业、服务机构、创新载体等租金价格可享受参考价格的30%。

上年度在南山贡献产值(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批发类10亿元)以上的企业、各产业部门推荐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专业园区和孵化器的企业(机构)等租金价格可享受参考价格的50%;其他入驻企业(机构)的租金价格为参考价格的70%。

据悉,目前,南山已建成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正在建设、计划推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也超过100万平方米。这些创新型产业用房特点鲜明:都布局在创新资源集中、产业链完善、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的区域,满足不同产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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