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深圳特区报 2021-05-28 16:57 阅读 2000+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坑梓站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坑梓站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本次征收的房屋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坑梓站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

六、征收实施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年。

七、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坑梓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该方案在征收范围、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公布。

八、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最新通知: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坑梓站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相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坪府征字〔2021〕1号),涉及征收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房屋共4栋,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361.87㎡(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暂停办理的事项有: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续建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相关单位暂停办理上述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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