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预售款优先保障项目竣工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05-15 08:32 阅读 933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存预售款。

《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市内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购房者在付款或申请抵押贷款时,则应当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房企提供的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除了包括预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外,还包括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应从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并达到预购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时,方可申请解除。其间,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存预售款。

《办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未依照办法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监管账户、未依照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以其他款项为名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变相逃避监管等情形的,由市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整改期间,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受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业务。

《办法》明确,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优先保障项目竣工,当商品房预售款进账额达到各阶段留存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将超出部分转出监管账户。

(观点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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