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深圳" target="_blank">光明区高质量开发建设、扶持产业发展,拟对[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6-26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6-26地块用地面积为3974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和配套设施项目不作规定,备注“依据政府批件,批件号:深地合字(2017)4067号”。
二、规划调整情况
06-26地块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及配套设施项目等其他指标不变,容积率由“-”调整为“3.9”,备注“规划”。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我局网站),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三路与圳园路交叉口西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3月7日。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5)27403560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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