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擅自经营小区电梯广告 最高罚20万

匿名 2020-12-03 10:51 阅读 1000+

各位粉丝:

大家居住的小区里,很多电梯里都会张贴广告,小区里也有一些自动售水机等设施,这些其实都是有盈利的经营行为。

而且,这些经营性活动是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而且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但是有些小区的物业,却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就擅自经营,或是经营获得的收益不向业主公示,业主们都不知情。

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这些违规行为和处罚。

这两天,市住建委也联合相关区住建委、房管局,对3个小区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其中一个小区的物业可能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相信这样的问题,不止是这三个小区存在。您的小区电梯广告的受益去哪儿了?​物业是否有这样的违规行为?如果有,可以向通过拨打“1234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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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才能决定小区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共有资金。物业是无权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来经营的。

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那么也需要小区双过半业主的同意,物业才能够进行这类的经营。

而且,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要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而且要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因为公共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50%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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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住建部门综合执法检查的有三个小区,分别是东城区新景家园小区、朝阳区恋日绿岛小区、丰台区顶秀金瑞家园小区。重点对物业公司利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情况以及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三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存在电梯广告、售水机等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经营的情况。

东城区新景家园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华腾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区恋日绿岛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国泰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存在公共收益未单独列 ,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问题,小区全体业主无法获知并监督公共收益具体收支情况。

对此,东城区住建委、朝阳区房管局已分别给予上述物业公司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给予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丰台区顶秀金瑞家园物业服务企业北京鸿路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经营,但其不能提供已征得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构成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经营。

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已对此问题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经营物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坚决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广而告之。使小区业主对自家公共收益心中有数,物业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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