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东莞发文重申继续严厉限价!松绑说打脸啦!

匿名 2020-12-02 13:26 阅读 3000+

《楼兔子》公众号:LTZ107

爆料探讨合作,加个人微信58142696


◎原创撰稿丨楼兔子 胡春

◎稿件转载自公众号:楼兔子兄弟

正文之前说3个讯息:1、楼兔子微信公众号刚刚成功完成主体迁移,运营者依然是创始人胡春,新闻理想的追求未变!2、佛山地产圈曝出一份“不执行”的文件!玄机很多。3、楼兔子小密圈已经恢复使用,目前年费1398元。详情加个人微信58142696


楼兔子得到消息,东莞市刚刚正式发布了《我市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文件。公文批发日期是2017年8月10日。文件精神自8月11日起正式执行!

这份文件旗帜鲜明:限价不仅没有松绑,反而更加严厉执行了!具体内容请看文件,楼兔子也会有相应解读。

两天前,北京发出了三张豪宅预售证。预售单价超出了每平米8万元。全国上下N多媒体自嗨说北京在悄悄松绑限价!很不明真相的朋友,再次鸡血激情去抢房了!

打脸啦!严重打脸啦!

而那些看文就冲动的购房者,你交智商税了吗?

楼兔子简单梳理一下东莞限价新政的核心:

1、新盘新项目定价不得高于此前同区域类型产品定价的15%。此前的规定是20%哦。等于是再次将涨价天花板拉低了5个百分点。

2、前期片区均价的参考值是近3个月,这也很关键。大家一定明白,近三个月已经是严厉限价的基础了。

3、同一个新盘,二期同类产品比一期涨价幅度 不得高于5%。

4、已经批发了预售证,但预售价格明显比周边同类楼盘价格高于15%的,必须做出合理解释,没有合理解释的暂停备案登记!这条非常有杀伤力!等于是此前的预售证全部必须回炉重新登记!我曾经在楼兔子小密圈里透露过,广州一大批预售证要回炉!东莞这个最新的发文,明显和广州有类似的痕迹。这是追缴历史欠账!

5、这份文件之后,执意要将预售价格超出15%的新盘,将不给予备案!这一条和广州不久前10部门联合发文的精神也非常类似!不按政府制定的限价措施执行,干脆就别卖了!请一定听指挥!刺头,直接吊打!

6、这次政府在预售价批准的时候,会分普通住宅和豪宅来区别对待!也就是说,东莞已经在调整此前一刀切最高限价的弊端。预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中小户型刚需盘的预售价将会继续严控,而确实是地王地价、占据稀缺资源的豪宅盘,会相应宽松预售价!这点和北京的3张超过8万以上单价预售证出台是类似的。

其实这在深圳也得到了体现。华侨城新天鹅堡就是新政后第一个预售单价超过10万元的盘。深圳朋友没有因此说深圳限价松绑了!一方面,确实不应该一刀切。另一方面,即使是顶级豪宅,它的售价也确实被限制了!拿一两张预售证单价为例,就简单预判限价松绑了!这要么是故弄玄虚,要么是弱智!

7、想降价销售的可以,预批时间是20天。但你想涨价?对不起,可以在合理合规范围内申请,但预批时间是3个月至半年!也就是说,想在预售证基础上涨价真的没那么容易!

以下是东莞最新新政的全文

《我市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自去年10月8日我市恢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以下简称“房价备案”)以来,对于提高房价透明度、规范开发企业价格行为、保持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调控部署,密切关注、监测房地产市场趋势变化,适时对房价备案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针对目前仍存在部分楼盘价格虚高、个别开发企业借势大幅涨价等问题,2017年8月11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对申报房价备案的价格区间、调整幅度及间隔时限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同时首次明确了新、旧住宅用地项目房价备案的差别化措施,旨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土地市场理性运行。

本通知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要求开发企业首批首次定价更精准。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不高于15%(含)。

二是要求分期分批销售的楼盘定价更合理。对于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以项目同类型楼栋首批首次备案价格为基准价[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同类型楼栋销售价格备案的,以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批)备案的同类型楼栋最高备案均价为基准价],之后项目其他楼栋首次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基准价的5%(含)。

三是实行“旧地旧办法、新地新措施”。本通知实施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5%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本通知实施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高于15%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四是进一步合理划分房价备案的住房类型。在原来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分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含)以下类型]。低层住宅不考虑建筑面积大小,均按低层住宅类型销售均价为基础申报。

五是延长调高备案价的间隔时限。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不变;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

本通知同时明确,对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因异常因素出现大幅波动或没有销售数据的,由发改部门与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会商,并结合当地镇街(园区)之前销售数据、房价水平接近的周边镇街销售价格等情况合理确定。

本通知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测和研判,根据市场反馈和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房价备案制度。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开发企业在本通知实施后新取得住宅用地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地价将不作为突破备案价规定区间的考虑因素。因此开发企业应充分考虑和评估商品住房项目开发的综合成本(特别是地价成本)以及调控政策的影响,理性拿地,稳健经营,促进企业和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不代表楼讯的观点和立场。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推荐的楼盘

    大家都在问

    更多问答

    热门评论(0)

    目前还没有用户对此小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