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深圳新闻网 2020-10-14 10:08 阅读 1000+

10月12日,记者从深圳" target="_blank">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光明区自10月9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以来,截至10月11日,全区垃圾分类案件累计立案9宗,罚款2350元。其中,新湖街道立案1宗,罚款50元(处罚对象为个人);凤凰街道立案1宗(处罚对象为个人),拟罚款(即未结案)50元;光明街道立案3宗(处罚对象为个人),罚款150元;公明街道立案3宗(处罚对象为集贸市场管理单位的1宗,罚款2000元;处罚对象为个人的2宗,各罚款50元),罚款共2100元;马田街道立案1宗,罚款50元。

光明街道开出全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10月9日上午,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光明街道开出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光明区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执行到位。

记者了解到,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光明街道聚焦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坚决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多部门联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首先,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光明街道贯彻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精神,通过派发传单、播放广播、建立不文明现象曝光栏等方式对沿街商户、物业小区、城中村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共派发垃圾分类宣传单986份。其次,在日常巡查上出实招。光明街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小区、城中村、沿街商铺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物业服务企业、收运处理企业、商户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规范各主体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今年以来,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319次、执法专项行动23次。最后,在执法查处上敢作为。光明街道坚决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抓手,敢于作为,对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未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的单位、小区、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个别屡教不改的违法主体顶格处罚,为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落地生根提供强力执法保障。

截至10月11日,光明街道垃圾分类立案3宗(处罚对象为个人),处罚150元。

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管理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工作,全面执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9月警示期过后集中力量,针对执法重点内容,于10月9日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

10月9日上午,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西田社区巡查时,发现西田综合市场存在垃圾投放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处2000元罚款。当天,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履行决定并缴纳罚款。这是《条例》实施以来,公明街道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随后,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现场对当事人宣传告知《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10月9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计出动49人次,出动车辆9车次,检查垃圾分类投放点位9个,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3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1次。

截至10月11日,公明街道垃圾分类立案3宗(处罚对象为集贸市场管理单位的1宗,罚款2000元;处罚对象为个人的2宗,各罚款50元),罚款共2100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了光明街道和公明街道之外,光明区其他街道也开展执法行动。截至10月11日,新湖街道立案1宗,罚款50元(处罚对象为个人);凤凰街道立案1宗(处罚对象为个人),拟罚款(即未结案)50元;马田街道立案1宗,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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