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全国首个飞地法院——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深圳第“10+1”区正式揭牌成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等参加揭牌仪式,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院长张彬主持活动。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是创新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服务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的设立,将有效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司法体系,优化合作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合作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天,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鲘门人民法庭同步揭牌。
自此,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文件精神,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立的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相继全部实现揭牌履职,为加快这块飞地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新区、产业新城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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