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宅新规实施:住宅楼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汽车库

新华社 2020-09-02 13:07 阅读 1000+

  新华杭州9月1日电(记者马剑)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9月1日起实施的2020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明确,为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汽车库。
根据这份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4层及4层以上(顶层为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且每居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当附设为本住宅楼服务的地下汽车库时,每台电梯均应通向该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至少应有一台电梯通向该地下室。
宁波2018版实施细则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电梯至少应有一台通向地下汽车库。宁波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居民诉求,通过调研其他城市设计要求,宁波在这次修订中提高了住宅电梯可达地下汽车库的设计标准。
此次修订还首次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等要求纳入住宅设计。根据2020版实施细则,住宅小区应按规划许可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并分区域集中布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按不少于机动车泊位总数量的80%确定,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实施细则对地下室排气道位置提出控制性规定:排气道应依附建筑主楼进行高空集中排放,不得在出地面处或非最高自然层外墙等部位开口直接排放;排气道出地面处,距排气道正向20米或侧向15米或背向10米范围内无建筑主楼,且排气道上方无建筑外窗时,排气道可依附建筑裙楼或附属用房设置,或不依附地上建筑独立设置;当排气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水平距离小于10米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气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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