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还能买吗?广州发文: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5-22 16:03 阅读 2000+

(原标题:“小产权房”还能买吗?广州发文明确: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___________________-500811259.thumb_head方案全文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重点对未确权登记的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申请主体

(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

原则上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

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街)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镇(街)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的主体;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主体;相关国家试点改革政策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主体。

五、工作步骤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由各区人民政府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统一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汇交等工作。各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时间安排、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布“房地一体”不动产总登记通告,明确总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2月)。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调查作业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前期资料收集,确定调查范围,编写技术设计书,进行房屋预编号,制作工作底图,准备工作表册、调查工具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 2020年10月)。

各区人民政府发布总登记通告,明确总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等。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在农村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等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屋调查,补充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土地及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权属等基本情况,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初步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审,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的,根据调查成果制作并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连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一并交由权利人进行签章。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审核,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

建立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做好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等。

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资料进行整理、检查及汇总,并对本项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

各区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资料的整理、质量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并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及房屋的颁证成果资料开展检查和验收,并于12月底前将成果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七、预期成果

(一)纸质成果资料。

1.技术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等);

2.大比例尺测绘资料;

3.调查资料;

4.各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验收报告等。

(二)电子成果数据。

1.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电子文档数据(电子数据及所有文档资料的电子版)。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要充分认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督导、协调工作,并定期主动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联动,共同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政策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确权登记政策,出台实施细则,确定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补办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对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使用面积及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作出限定,对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乡村及时间界限作出统一认定。

(三)经费保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市级层面宣传、培训及市级层面成果质检入库工作。各区确权登记发证以及宣传发动等具体工作经费列入各区财政预算安排,除证书工本费、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效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各区人民政府应大力宣传“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调动镇(街)、村(社)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武_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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