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政重磅,深圳官宣放松预售限制!商品房供应或将加快,土拍出让金可延交

诸葛找房深圳站 2020-04-17 12:42 阅读 1000+

2020年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贴出了一则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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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城市更新等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部分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先后向主管部门反映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困难。为切实缓解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方面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在《通知》中对各方面反映相对集中事项予以了明确。

《通知》政策要点如下:

  一、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3个月。《通知》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按照《计划管理规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单元规划尚未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长三个月,并要求各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公告有效期;

  二、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3个月。《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以下简称《规则》)发布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在2020年7月16日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被授权或委托单位)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含变更或补缴情形),其地价计收标准可由企业选择按照《规则》发布前或按照《规则》执行,但是选定后在2020年7月16日之前不得变更。2020年7月17日起申请城市更新地价测算的,其地价计收标准及方式按新《地价测算规则》执行;

  三、允许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各区在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对于《通知》施行前已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项目,各区也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更改项目监管方式;

  四、适当放松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快商品房供应。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五、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地价缴纳通知及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价款缴款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的项目,用地单位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缴交土地价款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收利息和滞纳金,土地价款按照原约定执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

  六、多条措施并举,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通知》要求市区相关部门应按照提速提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开发企业等复工复产。各区要坚持全市更新工作一盘棋,禁止一区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规定外增设审查(审批)环节、设置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统一平台受理办理、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的要求,大力推行线上审批,采取集中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同时,《通知》还明确各区要进一步简化意见征集流程,并明确具体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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