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3日起实施,新改扩建未满5年道路禁挖

南方都市报 2020-04-02 10:34 阅读 1000+

  南都讯 记者张艳丽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将于 4 月 3 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 5 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 3 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道路的申请将不被许可。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编制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公示。公众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挖掘道路的,可拨打12328热线投诉。

  将编制挖路年度计划并公示

  反复开挖通常是因为各项工程各自为政,缺乏科学统筹。办法中规定,对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施工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市(区)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区级)涉路工程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道路挖掘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推动项目同步建设、统一修复。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根据年度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各类管线等涉路施工活动需求和道路现状编制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公示。工程建设单位应如实申报道路挖掘计划,确需在已公示的道路挖掘年度计划范围内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 30 日向市交通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调整结果和调整原因不仅要对社会公示,还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市交通部门原则上应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

  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公布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包括:占用挖掘单位(或个人)、地点、范围、期限及施工作业时间;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的依据、范围、程序、时限、承办部门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管理部门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等情形不得开挖

  办法提出,6 种情形将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包括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 5 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 3 年的城市道路的,或者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的;在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所提交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发现违法违规可打12328热线投诉

  根据办法,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公布工程信息和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应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公众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挖掘道路的,可拨打 12328 热线投诉。市交通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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