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有关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
1、保持住房租金价格稳定。
疫情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2、引导依法理性减免租金。
住房租赁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守法守约、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分担疫情造成的租金损失,任何一方不能违法强制要求对方作出让步。
此外,在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管理指引》中提到具体措施:
1、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VR 看房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VR 看房。确需带看的,企业应以街道为单位确定带看员工名单,并将带看员工的工作证件和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以及空置房源清单等信息向街道办网上报备,由街道办通知社区和有关住宅小区管理单位。
2、业主个人出租住房,确需带看的,需由业主本人带看
3、一次看房总人数不超过3 人(含业主房或租赁企业员工)
公告原文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有关工作的意见》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管理指引》
3.住房租赁企业中承担保洁维修服务工作的人员管理参照带看员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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