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缓缴公积金不影响企业征信或职工提取

界面新闻 2020-03-03 16:34 阅读 1000+

  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6月底前企业可以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上海具体怎么落实?企业如果缓缴应该怎么办理?

  2月23日下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对此表示,上海将从四个方面细化落实。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第二,在缓缴期限上,企业可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公积金。对部分已缴存2月份公积金的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第三,在缓缴对企业的影响上,对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

  第四,在办理程序上,由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企业办理相关缓缴事宜。

  同时,浦建华也呼吁道:“希望企业要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浦建华介绍,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上海有三方面措施。

  一是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这次国务院文件允许企业在2-6月之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其职工在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本人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

  二是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三是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则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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