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深圳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5005007GB00179等2宗地的使用权,两块地均为于南山区粤海街道,分别是T107-0087、T107-0088两宗商业用地。起拍价分别为9.74亿元与10.32亿元,总计20.03亿元,挂牌截止时间至2020年02月19日。
其中,宗地编号为T107-0087的地块,起始价为97400万元,宗地总面积3012.5平方米,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6.04,出让年限30年。
另一宗地编号为T107-0088,宗地总面积2911.25平方米,出让年限为30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6.04,宗地面积为2911.25平方米,起始价103200万元。
一、宗地情况
上述宗地的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与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
(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首付50%,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
T107-0087宗地
项目建成后,25880平方米办公、1020平方米食堂不得转让;17060平方米办公允许分割转让,作为政策性优惠性商业办公用房由竞得人租售,最高售价和最高租金为申请销售和出租时市场评估价的70%,租售对象为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以下简称南山区政府)指定的企业,并接受南山区政府的产业监管;
940平方米商业在5年承诺期(即2018年8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届满、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允许分割转让;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转让,其权属、移交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T107-0088宗地
项目建成后,26620平方米办公、1300平方米食堂不得转让;16680平方米办公允许分割转让,作为政策性优惠性商业办公用房由竞得人租售,最高售价和最高租金为申请销售和出租时市场评估价的70%,租售对象为南山区政府指定的企业,并接受南山区政府的产业监管;
2000平方米商业在5年承诺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届满、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允许分割转让;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转让,其权属、移交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地块内地上、地下凡涉及13号线轨道交通设施所占用的空间,只能作为轨道交通用途使用,产权归轨道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五)T107-0087宗地进入2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T107-0088宗地进入人才公园停车场、1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全保护区,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T107-0088宗地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须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本次出让宗地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八)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对用地现场开展物探,对于涉及的地下管线,应严格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执行。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核定的总部企业,且在深圳市未拥有总部用地;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来源:深圳市土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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