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严格管控围填海的总体要求。在总则规定:“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同时,条例规定,国家批准的重大项目需要围填海的,应当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严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围填海,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占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十倍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占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20倍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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