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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发布
9月2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整改情况的公告,依据《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规定,拟将坂田自然村改造项目、横岗四联茂盛片区更新项目两个城市更新项目调出计划。
此次规模化的操作,将对深圳城市更新行业是一个警醒作用,说明政府对时效性有了进一步的要求,龙岗区首开先例,令行禁止。
01
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正式调出计划
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但是一直以来城市更新项目“只进不出”的局面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项目立项以后,长期毫无进展,造成资源浪费,居民反映强烈。
为此,根据《试行意见》规定,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2019年5月31日,分别向深圳市联创三旺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等11家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项目申报主体送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现《整改通知书》规定的3个月整改期限已届满,经核查,坂田街道申报的坂田自然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的横岗四联社区茂盛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未能在《整改通知书》明确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后续将按照《试行意见》的规定开展工作。
根据规定,如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相关更新项目将按程序调出计划,涉及地块自调出计划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如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也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02
时间节点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已列入计划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管理工作,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按照《暂行措施》中的计划清理情形,整理出符合清理条件的项目:
2018年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市级和区级媒体报纸上率先刊登了计划清理的公告;
2019年1月22日,公开征求计划清理政策的公众意见,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经龙岗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并同意。
2019年5月9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
2019年5月31日,龙岗区共有11家计划清理对象的申报主体现场领取了《整改通知书》,如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所涉及的12个城市更新项目将按程序调出计划。
△ 拟计划清理对象
2019年9月2日,正式发布龙岗区更新计划清理整改情况公告,对坂田自然村改造项目、横岗四联茂盛片区更新项目两个城市更新项目按程序调出计划。
03
或将被调出计划项目简介
坂田自然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坂田街道,吉华路与坂雪岗大道交汇处西北侧。项目被纳入《历年计划结转为2010年规划制定计划》中,申报主体为坂田街道办,用地面积38万㎡。
横岗四联社区茂盛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地处横岗中心,红棉三路与茂盛路交汇处。被纳入《2012年深圳市第五批城市更新计划》中,申报主体为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用地面积26.23万㎡。
预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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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最新一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出炉!
8月30日,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2019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八批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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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此批城市更新计划包括四个项目
分别是康冠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保安社区大福新村城市更新单元
保安社区坳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金昇厂城市更新单元
01
康冠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地点:坂田街道
拟综合整治用地面积(平方米):61637
拟更新方向:新型产业、普通工业功能(其中空地扩建、局部拆建部分为新型产业功能,现状保留部分为普通工业功能)。
02
保安社区大福新村城市更新单元
地点:园山街道
拟拆除重建范围(平方米):49745
拟更新方向:居住功能
①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24班的小学一所,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080平方米的绿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7035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不含清退用地);
②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区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03
保安社区坳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地点:园山街道
拟拆除重建范围(平方米):54005
拟更新方向:居住功能
①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710平方米的绿地,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555平方米的林地,总计落实不少于21801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②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
04
金昇厂城市更新单元
地点:园山街道
拟拆除重建范围(平方米):19946
拟更新方向:居住、商业功能(下一步规划阶段按图则修编成果予以落实)
①拟拆除重建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0771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及发展备用地;
②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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