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逐步取消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南方都市报 2019-08-21 21:49 阅读 1000+

南都讯 记者张一鎏 8月18日下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开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深圳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深圳营商环境建设又有新动向。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意见的通告,意味着深圳营商环境立法也有了实质性进展。

记者了解到,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公平竞争,加强综合监管三条主线,《若干规定》在市场准入、优化审批、规范服务、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举措,包括审批服务方式、公平竞争机制、公共服务方式和监管执法方式四大创新。

水电气收费等痛点堵点难点

公共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公共服务是否便捷高效,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认同感。据深圳市司法局调研所获得的信息,深圳市营商环境在政策宣导、业务查询、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电子材料和评估结果互认、不动产登记、网上投诉,以及水电气收费和厂房、写字楼等出租物业租金涨幅过高过快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急需立法规范。

为此,《若干规定》通过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宣导、业务查询、网上投诉等服务;依托“互联网+”开展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电子材料和评估结果互认等等;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和过户时,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推行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水、电、气变更同步办理。

禁止恶意哄抬租金

针对厂房、写字楼等出租物业租金涨幅过高过快等情况,《若干规定》规范租金降成本,建立产业用房租赁负面清单,禁止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分租、转租厂房、写字楼等产业用房和恶意哄抬租金扰乱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行为。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厂房、写字楼等产业用房按片区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实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对恶意哄抬物业租金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对于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各类收费要明码标价,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禁止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逐步取消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供电、供水、供气、电讯、邮政等公用服务类收费应当明码标价,逐步降低各类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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