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30万 撬动1000万-----法拍房

成都孙红雷 2019-08-09 00:17 阅读 3000+
如何用30万 撬动1000万-----法拍房

“杠杆”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地球。”这就是杠杆

原理,作为投资人更熟知的是金融杠杆,以最少的投入撬动更大的投资成果。

先给大家举一个真的的案例,上海一90后女生用30万撬动数千万的房产。当然她的这个做法

是不可取的,损害他人利益,还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2016年期间,这位90后女生黄某在上海签下了起码4份以上的房地产定金合同,她所

买的房子每一套价格都是几百万不等,同时她也支付了5-10万元不等的定金。

但在付了定金之后,她就开始玩“消失”,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首付款。等到房主想要解除买

卖合同另找买家时,黄某就翻出了合同当中的违约条款来索赔。

原来竟是因为合同中藏有这四个陷阱!根据法院判决书写明,这些合同中的陷阱条款包括:

1. 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买方有长达600日的逾期期限,这么长的期限会让卖方很是被动,极易陷入“收不到钱”或者

“承担高额违约金”的两难境地。

2. 买家不付钱每天只需付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

买方逾期后的违约金低至转让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算下来月息也不过

0.09%,违约成本极低。

3. 买家可以找别人接手来买这个房屋;

从2016年到2017年,上海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超过50%,当初黄某签订合同的房产价值超过

2000万,现在已经暴涨了1000多万。

如果按照合同的规定,这一千多万的差价就要归黄某所有,而她付出的仅仅是合计不过是30万

的定金。

4. 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

所以即使是卖家们都选择“违约”,黄某也能获得数百万元的违约金。

结果就是黄某用5万到10万的定金,锁定了卖家数百万的房产未来600日内的升值收益,这可

以说就是个定金变身房屋“看涨期权”的案例。

在2016年上海房产一年暴涨达44%的背景下,能够用如此便宜的权利金成交多笔看涨期权,

一方面在于黄某的精心设计,另一方面也是售房人忽视了对合同条款的审视。

毕竟,从400万到800万房产的看涨期权,权利金一般也不可能只有5万到10万元那么低,除

非是被普遍看跌的房子。否则,一套房子600天里随便涨个超过1%,卖家就会亏钱。

据报道,黄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就是一张典型的“美式期权”合约,也并非稳赚不赔。

期权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

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

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黄某支付的5万或10万元的定金,便是类似于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权利金,

付了这个权利金之后,黄某就可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在合同规定的600天内锁定这套房子。

在合约期限内,房价上涨,她通过转卖可以赚取溢价;房价下跌或涨幅较低,便可以不买,损

失的也只有定金和违约金。

所以,大家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条款中关于逾期期限和违约金的金额是否合理,如

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和专业人士或者律师咨询。

虽然知道了怎么一回事,但不代表大家也可这样操作,毕竟黄某被起诉了。

虽然一开始有的房东就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单份的合同来看,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购房合

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的诉讼请求,判令原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案件受理费用也由原房主承担。

但是吃亏的人不是只有一家,受害者房东抱团集体去法院作证,这时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并没

有付款能力,却在短期内与多名房屋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均约定了付款期限为

600天,显然与购房政策不符。由此可见,购房不是黄某的真正目的,而是通过支付小额钱款

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由此,黄某才最终全部败诉。

这个例子虽然真实,但当事人被起诉也是真实的,那么怎么样才能用30万合法的撬动1000万

呢?

我觉得完全可以以我自身的买房经历来诉说。

如何用30万 撬动1000万-----法拍房

15年夏天我顺利的毕业,然后跟普通人一样离开校园的壁垒 踏入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然后

来到成都找工作发展。

16年9月份。

我来成都的第12个月。萌发了买房的念头。当时工作是在锦江区科创路那一块。主要还是考虑

到上班得方便,就开始着重看着公司附近的小区,当时我看的几个小区均价都在1W内。最后

定了龙关天悦的一套房子 95平,由于房东急售,我100万买下。首付30万。

18年10月份

来成都的第二个年头,买房一年后。

当时龙关天悦的房价涨到了2万5一平。由于当时工作地点已经换到了武侯区,每天上下班都很

不方便。萌生了卖掉这套房子,再在武侯区买一套.当时以240万的价格出售,还清贷款后手上

多了50万的闲钱。加上这一年赚的一共差不多有200万。

当时我已经开始从事房产行业了,也接触到了法拍房。当时大家对法拍房的理解就是便宜,的

确,那个时候的确便宜。

当时我全款120万在高新买了一套小户型,又用80万的首付在武侯买了一套150万的法拍房,

当时这房子市值在190万。

2019年5月份,我在高新区的房子涨到了180万,当时花150万在武侯买到市值190万的法拍房

现在涨到了300万左右。

而我出的所有本金加起来也就只有30万而已。比我赚的多的大有人在,而且这羊合法合理,不

会有任何人起诉你,最多就看你不爽而已。

如果购买的是法拍房,那将会撬动更大的资产。

大部分穷人看富人都是不爽的。

买房是会上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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