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业主:装修款为何比一期贵10万?奥园集团:为打开市场让利营销

南方都市报 2019-08-08 06:41 阅读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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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奥园集团:

已出新版装修协议

8月7日上午,奥园翡翠东湾项目操盘方奥园集团有关人士接受了南都记者采访,奥园方告诉记者,“奥园是广州过来的企业,也延续广州习惯,以精装修交付给业主,这也是响应政府‘绿色健康建筑’的号召,改小业主分户装修由集中批量装修、减少噪音污染等问题。”同时奥园方人士也解释:今年2月一期还处于施工过程中尚未交付,这其中个别单位、个别照片视频,其实不能代表整体的施工质量问题。

据记者对一期、二期业主的采访了解,该项目一期于去年12月进行毛坯验楼,部分单位已暴露出质量问题并引发二期业主关注,随后该批业主进行一系列申诉活动;然后,今年5月底通知一期收房,同样也有部分单位面临装修质量未达业主要求,导致不能收楼问题。

不过奥园方人士指出,之前他们所知道的,二期业主申诉的焦点实则在于:二期业主认为自己缴纳的装修费高过一期10万元左右,装修的质料、家具等水准理应也高过一期。据了解,该项目一期装修费在3-5万元之间,二期装修费在14-20万元之间,两者相差10万元,奥园有关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一期装修费低廉是为了进深圳打开市场,公司采取的让利营销策略。针对此问题,有二期业主表示,确实之前有提这类要求,但他们最后担忧的还是装修质量,“我们装修款比他们一期贵10万元左右,为什么质量不能比一期好呢?”

此外,对于装修退费问题,奥园方相关人士表示该问题还需进一步沟通,“当时他们购买时也是看清样板房交付标准后的自愿选择行为”,而且,“合同也签了有一年多,这是法律文书签字生效的东西。”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奥园方已出新版装修协议,协议特别强调:“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将已收取的装修费无息退还给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该批投诉的二期业主表示,开发商还未和他们说签新版协议。针对此条款,郑博恩律师告诉南都记者,装修协议通常与买卖合同时一并签订,而不是在毛坯房交付之后才签订,因此10日解除权是否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有待商榷。

B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已多次约谈开发商 正积极搭建平台处理

8月7日下午,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复南都记者称:近期,我局陆续收到项目二期部分业主反映的解除装修委托协议、退还装修款等相关诉求。我局对业主的诉求高度重视,多次约谈深圳市泰富华澜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湾置业”),责成其尽快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同时,我局积极搭建平台,督促澜湾置业做好与业主沟通协商,全面、真实地掌握业主诉求,加快解决上述矛盾纠纷。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全力推动上述纠纷的解决,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双合同”游戏里谁是赢家?

其实,无论是奥园翡翠东湾一期、二期的业主,还是开发商泰富华澜湾及其背后的操盘方奥园集团,都是此次“爆雷”事件的遭遇者。

在接到报料后,记者立马联系了报料人,即该项目业主。该名业主立马把记者拖入一个新组建的业主维权群,知道有记者进入后,几十名业主纷纷涌上前来发言,一时间群里无比热闹,每个人似乎都有积压良久的情绪。

吐苦水的不仅业主。不知奥园方从何途径得知南都接收了此报料,当天马上联系到记者希望当面解释该问题。同样地,奥园方见到记者也是第一时间叫苦连天,在采访之外一直对记者掏心置腹地说:“凭良心讲,我们这次真不存在收很多钱,出很次的产品。这个装修价格对比装修所用的产品、质料,放在全市场比较也是很良心的,而且二期业主们都还没收楼,一切都还未确定怎么就要退款退合同呢?”可见,从2月至今,这半年时间把两边都折腾得不轻。

去年深圳楼市势头正好,开发商为抓紧业绩,拿出了双合同;而业主为抓紧“上车”,签合同时明知是捆绑装修也签了。一年过去了,事情发酵至此,谁也难收场。有业主告诉记者,为了这个事情,执法部门前后来了不下10次,这次知道南都要进行报道,半个月前刚查过的执法部门又在联系业主,这两天还要再次抽查。

事实上,双合同交易在全国各地也是屡见不鲜。有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双合同在现在的楼市交易上很常见,是开发商为破地方政府限价最常用的一招,可谓是业内“潜规则”。但在网上,这个“潜规则”已经不“潜”,只需检索“双合同”,便有各类相关资讯涌上,有教购房者避坑的,有曝光开发商违规行径的,还有地方政府发红头文件处理该类问题的,却鲜见顾及双合同后续纠纷的:一旦出了纠纷,这个锅,谁来背?这个案,怎么断?执法部门头都要大几圈。这次的奥园东湾翡翠,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双合同”惹得所有人一身“骚”,如若开发商借此突破限价挣了些钱,一旦遭遇业主纠纷,品牌跌价不说,工作人员还被纠纷搞得焦头烂额,在这个游戏里,只怕也是输家一枚。

律师说法 合同文件属捆绑装修 单方面要求解除《装修委托协议》 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南都记者出示的该项目合同文件,郑博恩律师解释,凡是采用“双价格,双合同”或者指定第三方装修公司装修的均为违规的捆绑装修。

郑博恩告诉南都记者,所谓的捆绑装修,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案例来看,购房者签订的是购买精装修房的合同,虽然分别与开发商签订《装修委托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装修委托协议》约定的装修费用反映的并非真实的装修成本,而是房价款的一部分,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款共同构成房屋的总价款。

郑博恩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违反备案限价政策,通过捆绑装修变相涨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所有不特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发生争议后反而需要按毛坯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合同迟延付款违约金,这不符合公平原则。

“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单独要求解除《装修委托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时会支持捆绑装修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往往判决购房者按购房合同支付装修款迟延付款违约金,导致司法判决与楼市调控背道而驰,将引导开发商通过捆绑装修方式突破限价令,楼市限价令将沦为废纸一张。若认为具有解除的法定事由,可以对涉案装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予以解除。”郑博恩指出。

采写/摄影:南都见习记者 王鹏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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