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发布棚改意见稿,初步意愿征集需满足“双90%”

南方都市报 2019-08-05 06:01 阅读 1000+

南都讯 记者何思敏8月2日,深圳" target="_blank">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龙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8月16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

据了解,棚改实施的对象不仅适用于龙华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功能以居住为主导的老旧住宅区,同时包括相邻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拆旧建新改造活动。另外,由权利主体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意愿征集需满足“双90%”。

深圳龙华发布棚改意见稿,初步意愿征集需满足“双90%”

不足1万平方米的旧住宅区不具备旧改条件

可联合申报棚改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棚户区改造申报要求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或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另外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0平方米,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与同一街道内的其他相邻旧住宅区作为同一项目联合申报,且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搬迁安置或货币补偿的。

在棚户区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上,《征求意见稿》表明,全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其中,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原址回迁,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确定;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6个月改造意愿征集阶段未达95%

申报项目将被终止

另外,项目申报包括权利主体申报和街道办事处依职权申报两种方式。权利主体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初步改造意愿征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工作站组织进行初步改造意愿征集。完成初步改造意愿征集后,同意改造的权利主体占总数90%以上,且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90%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

同时,在改造意愿征集阶段,街道办事处将在项目范围内发布意愿征集公告和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后,进行为期6个月的意愿征集工作。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未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95%,或所拥有建筑面积未达到总建筑面积的95%的申报项目意愿征集工作将被终止。意愿征集期满,同时满足“双95%”,且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而确需终止项目实施的,由街道办事处自行提出申请,经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指挥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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