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立遗嘱十之八九都与房产有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类型一共有5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北京市高院通过指导意见确认了共同遗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无论哪种遗嘱,只要合法就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讲,除了公证遗嘱之外,最常见的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这两种类型,原先房产价值不大,被继承人死亡后,争房产的这种纠纷不像现在这么激烈,因为现在房产价值巨大,特别在一线城市,不夸张的说多一套房几乎可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而谁又不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呢?
在这种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的争夺就激烈,法院对遗嘱的审查也更加严格,不少人看了继承法之后觉得立遗嘱很简单,就想当然的立了遗嘱,殊不知法院对遗嘱的审查不仅限于实质内容,还有外在形式,甚至立遗嘱场景,有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很可能认定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房产。这对有些继承人来讲是莫大的损失。
基于此我们建议立遗嘱首选公证遗嘱,理由如下:
1)在所有遗嘱当中,公正遗嘱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几率是最低的,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公正遗嘱也不是100%有效(相对而言)。
2)公证遗嘱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的配合,就可以完成过户。这是其他遗嘱类型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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