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受理了一起陆某诉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不予受理不动产登录更正登记案。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合议庭在深入细致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准确把握案件的矛盾根源,寻找解决的突破口。2019年9月25日,陆某以双方已协调化解成功,本案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身份证号码出错
无法进行房屋交易
陆某系美籍华侨,拟卖掉其在上海的房屋(即涉案房屋),不料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陆某实际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房屋无法进行交易。陆某遂向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登录更正登记。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经当场审核后,向陆某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陆某:经核查,其申请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缺少证明权利人身份信息记载确有错误的文件),决定不予受理。陆某收悉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
要如何证明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陆某就是陆某本人,陆某被这个难题彻底难倒了,多次咨询派出所、登记机关均无法解决,最终选择诉诸法院寻求解决。
法院主动协调
终化解争议
上海三中院经审查,涉案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身份证号码与陆某实际的身份证号码的确存在不相符的事实,系因当时陆某母亲的过错造成。但是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经审核陆某的申请,依法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亦无不当。合议庭考虑到公民身份证号码系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系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而陆某因该问题存在无法买卖房屋的现实困境,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合议庭多次与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沟通联系,说明案件情况,在询问到所需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及时建议当事人去相关派出所调取陆某的户籍证明,包括其出生时间及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地址相互对应起来,并向陆某代理律师及时开具了法院调查令。
在当事人成功调取材料后,合议庭再次与A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并向登记事务中心出具了协调化解建议函,建议其从本案的特殊情况着眼,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早日实质解决本案争议。最终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同意在陆某补充相关必要材料后予以更正登记,一周后陆某代理人来电反馈事情解决了。近日,陆某为感谢法院真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在撤诉的同时向法官送上了锦旗以及感谢信。
完
作者:张文姣、顾美玉
上海三中院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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