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今上海楼市被这些新政“刷屏”

乐居买房 2021-07-29 18:20 阅读 1000+

乐居买房朱雅文发自上海 2021开年即遇重磅新规“沪十条”,上海楼市上半年至今的严格调控、严堵漏洞的基调在那时已定下。随后大半年已过去,上海落实“一城一策“精细化管理的政策更是渗入楼市的每一寸肌脉。乐居全面回顾了2021年至今上海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新政,看看哪些新政刷屏过你的朋友圈。

1月21日 “沪十条”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划重点↓

  • 土地: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

  • 限购: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 交易: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 信贷:严控银行购房信贷及比例,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核查力度。

  • 需求: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 城区: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1月25日 法拍房纳入限购

划重点↓ 

  •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1月29日 严控个人住房信贷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划重点↓ 

  • 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 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 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

  • 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 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 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


2月4日 规范住房租赁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划重点↓ 

  •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加强租赁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 推行房源信息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码。

  • 房源信息发布业务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或累计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未按规定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房源核验码应在房源信息展示页面同步标识。

此《意见》从租赁市场主体、房源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交易服务、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租赁房屋安全、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住房租赁管理保障制度等对住房租赁的全流程、全服务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

  

2月6日 新房认筹摇号采取积分制正式施行 

划重点↓ 

上海新房认筹摇号积分制正式施行,上海购新房开启了“拼分”时代。(后根据新沪七条,新盘若触发积分入围,优先选房,则此类房自网签起限售5年。)

 

2月25日 加强房产买卖及房产租赁中介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管理的通知》划重点↓ 

  • 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房地产经纪”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登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凡在本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分公司,下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批准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办理开业报告(信息记载)。

  • 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经营主体,应当在办理备案或开业报告后,到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手续,取得房源挂牌、合同网签等权限。

  • 推行实名从业制度。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应当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信息卡由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签发,一人一卡,编号唯一。信息卡加载微信二维码,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诚信记录、违规情况,及所在机构基本信息。

 

3月3日 “新沪七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划重点↓

  • 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

  • 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新房的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 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4月16日 租赁房源信息需标识房源核验码 

《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划重点↓ 

6月1日后,发布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

 

4月23日 新房认购公示3天,认购时间延长2天

划重点↓ 

  • 提前公告信息:所有上市销售项目,至少在认购前三天,“网上房地产”将公示该项目认购地点、认购时间等。

  • 延长认购时间:所有上市销售项目,认购时间由原来的5天延长至7天。

 

4月30日 土拍新规

划重点↓ 

  • 宅地出让“限价竞价”设置溢价上限。

  • 达到中止价后进行一次书面报价,一次书面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并以最接近一次书面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月28日 获认购资格也将计入购房套数

划重点↓ 

已取得产证、已网签备案、已取得一手房入围获得认购资格等3种情况,在二手购房名下套数查询中,均认定为购房套数。

 

7月9日 二手房挂牌价格需通过核验

《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补充通知》划重点↓ 

上海在已实施房源挂牌核验的基础上,增加价格信息的核验交易管理部门将以市场真实价格为依据,对每套房源进行核验,没有通过价格核验的房源不得对外发布。7月19日上海二手房价格核验政策落地。

 

7月23日 住房赠与后仍限购

《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划重点↓ 

  • 赠与房产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 受赠人必须符合限购条件。 


7月23日 上海各大银行购房贷款利率上调

划重点↓ 

上海各大银行购房贷款利率上调,首套由4.65%上调至5%,二套由5.25%上调至5.7%,且与LPR挂钩。


2021年第三季度还未结束,上海楼市已被十多项新政新规“刷屏”。总体来看,政府以调控限购、限售、限贷等五限的限度为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土地、新房交易、二手房交易、围堵限购漏洞、加大对房产经纪机构管理、加大购房信贷的审慎力度等诸多方面进行规范。在2021年剩下的5个月中,上海的楼市将何去何从,政策或许会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答案。

*本文内容整理自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所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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