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部委联合发文:从九大方面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上海搜狐焦点 2021-05-15 06:45 阅读 378

2月4日下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十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文件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提出了九条规范性的意见。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认为,租赁市场是住房体系中重要构成部分,尤其去年长租公寓出现暴雷,对业主和租客造成影响。而长租公寓在收租过程中有高租金收房,扰乱市场秩序。通常农历新年后就是租赁旺季,在此时间点上出台相应政策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保护市场各方权益。

政策看点:

1、严控租金贷。原则上不新增租金贷,对于已经开展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到2022年底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也就是说,现在没有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司,今后也不能开展了,今后新成立的长租公寓企业也不能开展这项业务。而市场中已经开展这项业务的公司,一方面要压缩规模,另一方面资金池要受到监管。租金贷是市场矛盾最为突出的点,有关部门缺少对企业形成的资金池管控,万一遇到风险企业一走了之,风险留给其他人。

2、明确收取租金周期。“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以往租房子“付三压一”是约定俗成,碰到优质房源或者强势房东,可能会一下要更长时期的租金。现在有了明文规定,对于房东和租客在实际操作中有政策依据,最大限度保护租客利益。

3、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这次提出的要求非常具体,并且有操作性比如“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撤销”。信息发布是重要环节,不能误导消费者,不能传递错误信息,这次继续强调,对后续工作开展有指导作用。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上海银保监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按照“主体合规、房源真实、交易透明”的目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房源核验码制度,夯实企业、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明确未取得房源核验码不得发布房源信息;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不断提升网签备案便利化程度,扩大覆盖面。

《实施意见》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平台政务服务升级,构建完善本市“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线上服务体系;不断强化住房租赁平台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构建完善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同时,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好住房租赁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坚持整治“快见效”和规范“见长效”相结合,严厉打击市场乱象,着眼构建住房租赁矛盾化解的多元共治格局,完善投诉举报处置、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加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租房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培育遵法守约、诚信经营、理性租房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依托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同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区级住房租赁工作协调机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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