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房产继承不再闹?“新规”下,房子这样过户“最合适”

钱包那些事儿 2020-07-26 06:03 阅读 566

  最近一段时间,“自杀式资产配置”一词十分热门;究其原因,自然是国人躲不开的房子造成的。众所周知,目前中国家庭的资产配置中,房产所占的比重已经高达77%,很多人已经掉入了“自杀式资产配置”陷阱。然而即便房子成了“奢侈品”,并且十分“不省心”,人们对于房子的热情似乎丝毫未变。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房子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它不仅能“掏空”全家人的钱包,还能够令一家人形同陌路。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房子在普通家庭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太大,往往是一家人最昂贵的财富。既然如此,如果家中老人离世,其他人有时会因为房产而争得不可开交。正因如此,遗嘱的订立越来越重要,《民法典》则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新规显示:从明年1月1号起,房产继承的相关法规将进行部分修改;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制度,保障合法继承,同时让一家人不再因为争夺房子而“闹”。

  

  从遗嘱订立的形式来看,新规在以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种:一个是打印遗嘱,一个是录像遗嘱。这对于老年人来说显然方便很多,甚至只需要通过录像就能够完成遗嘱订立。当然,遗嘱订立并非没有场景限制:一般来说,需要至少两名证人从旁作证,还要详细记录遗嘱订立人和证人的信息和肖像。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老百姓以前对订立遗嘱并不上心,很多时候更是根本来不及决定就去了另一个世界,这些情况也成为日后子女们为财产继承而“闹”的隐患。在新规中,即便没有立下遗嘱,房产也会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进行分割;如此一来,显然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

  

  另外要说的是,老人订立遗嘱也并非一次就板上钉钉,很多时候都会存在更改的情况。如果放在以前,这种情况会很麻烦;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效力优先的待遇,所以每一次变更都要进行各种公证。手续繁琐不说,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更是麻烦无比,实在是费时费力。新规对其就进行了有效调整: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作用,不管老人订立了多少遗嘱,都将以最后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

  

  确定了房子给谁之后,就涉及到“过户”问题:通常来说,过户分为继承过户、买卖过户、赠与过户三种。其中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虽然越来越常见,但是缴纳的费用并不低:以赠与过户为例,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总共需要缴纳31000元左右的税费,还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这些都是子女得到房产所要付出的成本。相对来说,继承过户就要方便很多:只要能够证明你是合法的继承人,那么你只需要缴纳登记费用和部分印花税就能够办理,可以说是“最合适”的一种过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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