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土地交易新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市场

布鲁观察 2020-05-11 16:19 阅读 903


5月9日,上海市对外公开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土地交易活动目的之一为“实现土地高质量利用”。在土地交易入市范围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被纳入交易范围。新版《管理办法》还新增诚信管理条款,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与此同时,2008年2月印发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沪府发〔2008〕14号)废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入市进行出让出租

据了解,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促进廉政建设,2008年上海市围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出台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指出,《管理办法》是本市建立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十多年来该办法规范了交易行为,促进了土地市场平稳有序发展”。2008年版《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到期,近日,上海市印发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并同步废止2008年版文件。

在2008年版文件的基础上,新版《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土地交易活动目的之一为“实现土地高质量利用”。

不仅如此,新版《管理办法》还调整了土地入市范围、公开土地交易信息种和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

从交易范围来看,新版《管理办法》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交易”和“合同约定进行交易”三项交易活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一修改也顺应了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上述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新版《管理办法》还新增诚信管理条款,强调按照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要求,根据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的动态信用状况,通过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土地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除明确对公职人员在土地交易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外,新版《管理办法》还增设了对土地交易中介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即:中介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管理规则、保密协议等规定行为的,市或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应当依据相关服务约定,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布鲁观点】

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新规,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新增了诚信管理条例。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土地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要求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设立投诉检举渠道,并对外公示投诉检举途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内容,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土地交易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检举。土地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增诚信管理条例,纵然会联想到此前上海‘黄金地块虹口嘉兴区街道HK271-01地块,溢价率围标事件。

从此类规定可以看出,后续土地交易市场对于诚信机制的考核将变得很关键。土地市场纳入此类体系和标准,必将有助于后续土地交易的规范化、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而关于新的《管理办法》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预计必将打破过去的城乡二元的土地结构,为后期的集体性用地出让市场出让和出租做足了引导性服务。为后续土拍市场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支持,也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细则制定提供了地方案例的参考。

总的来说,在上海土拍热度“升温”大环境下,新《管理办法规定出台的非常及时,对整个上海土地市场来说属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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