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中介协会:希望疫期为租约到期的租户宽限搬家时间

北京商报 2020-03-05 18:29 阅读 389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纠纷频发。3月5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缓解疫情期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纠纷提出七点倡议,其中包括提前沟通、减免租金、延缓支付、宽限搬家期限等。
疫情期间,不少承租人因无法及时返回租住地,房屋空置、合同被迫终止状况时有发生。此次指引建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据黑猫投诉平台案例显示,近期一租户反映因疫情封城无法返回租住地,返程未定但需正常缴纳房租和服务费用,逾期将被迫终止租房协议,同时需按合同条款赔付房产中介违约金。
“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华律网法律顾问团队表示。
此次指引也建议租赁中介企业,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争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租赁当事人也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引发误读和炒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部分租期届满的承租人来说,由于疫情期间所在地区社区规定等原因,无法及时搬家腾房并造成损失。对此,指引提出,租期届满时,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在此期间,租赁中介企业需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注意态度语气,避免简单粗暴;此外,企业应协调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等问题与承租人沟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团队认为,租期届满但因疫情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搬家的,应和房东协商向房东支付一定的保管费或者按日租金交付一定的费用。若最终租金损失太大而房东又不愿通融的话,诉讼也不失为一种维护利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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