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发行不超40亿债务融资 修订共同成长计划草案

新京报 2020-02-18 09:14 阅读 498

2月17日晚间,重庆迪马股份发布公告,当天举行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其中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这些议案还需提交3月5日股东大会审议。

据了解,迪马股份或旗下子公司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发行不超过20亿元,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注册,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分批分期发行金额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品种、价格、规模、方式、年限、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利率等,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计划等,结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债务市场情况确定。

迪马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或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不限于偿还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重要支付等。

此外,迪马股份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的议案》,鉴于迪马股份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修改。

同日,迪马股份对《共同成长计划(草案)》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内容如下为从“每年的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改为“每年的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获取和持有迪马股份的股票。”(上述股票购买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配资,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比例),股票获取方式包括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融资融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迪马股份表示,除上述内容补充修订外,《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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