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2月10-2月14日),上海将出让5宗经营性用地,总出让面积199亩 ,总建筑面积33.12万方,总起价39.57亿元。
其中住宅地和商住地各1宗,商地2宗,租赁住房用地1宗,集中于2月12日(下周三)出让。
地块信息指标表
普陀区商住地1宗、商地1宗
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2单元F04-02A地块
地块东至现状变电站用地,南至颐宁苑小区,西至曹杨路,北至高压电力架空线走廊,规划为商办用地。
地块出让面积6534.3㎡,容积率3.5,建筑面积22870.05㎡,起价50382万元,起始楼面价22030元/㎡。
出让地块为“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
混合用地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办公90%,商业10% ;办公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地块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其他物业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2287.01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20583.04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
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0A-01地块
地块东至规划静宁路,南至规划柳枝路,西至真华南路,北至规划南郑路,规划为办公楼、租赁住房、居住、文体用地。
地块出让面积23897㎡,容积率3,建筑面积71691㎡,起价90949万元,起始楼面价12686元/㎡。
出让地块为“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
地块内应该设置计容建筑面积9320平方米的剧院,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由土地受让人负责建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由区政府调配使用。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计28749.3平方米),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租赁住宅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涉及住宅项目建设的,住宅套数下限:455 。受让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住宅部分的开发建设: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25.73 %以上,计 9963.7 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 普陀区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二)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100.00 %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 28749.3 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 100.0 %以上,计 9963.7 平方米以上。
(三)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100.0 %,计 38713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奉贤区商地1宗
奉贤区西渡街道郊野单元S01单元01-05区域地块东至河道,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朝阳河,规划为商业用地。
地块出让面积4240.2㎡,容积率1.2,建筑面积5088.24㎡,起价555万元,起始楼面价1091元/㎡。
本公告出让地块为“乡村振兴”项目,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5088.24平方米)的商业物业。
金山区宅地1宗
金山区朱泾镇镇区B18-03地块东至清泉路,南至众安街,西至沈浦泾路,北至亭枫公路,出让面积69549.5㎡,容积率2.2,建筑面积153008.9㎡,起价167698万元,起始楼面价10960元/㎡。
本公告出让地块为“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涉及住宅项目建设的,住宅套数下限:1672。受让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住宅部分的开发建设: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5.0 %以上,计 7650.45 平方米以上。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 金山区 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二)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 50.00 %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 72679.23 平方米以上。
(三)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60.0 %,计 91805.34 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功能业态要求:
配套商业应与菜市场共同集中建设,不得分散设置,总量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3%以下,业态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为主。
配套商业与菜市场统一运营管理。
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黄浦区租赁住房用地1宗
黄浦区南浦社区S010601单元D04街坊D04-08地块东至D04-14地块,南至高雄路,西至制造局路,北至D04-17地块,出让面积28577㎡,容积率2.75,建筑面积78587㎡,起价86100万元,楼面价10956元/㎡。
竞买人需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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