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法院: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 2019/12/6
福建省建宁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3日10时至2019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2talGx&user_户名: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高境二村37号202室住宅。
风险提示: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程序。该房屋建成时间为1996年,房屋权属为企业且产权人未变更,可能存在高额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房屋成交价50%左右),详情咨询18005083437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起拍价:20048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1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9年12月22日17时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双休日及非工作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自行前往标的物看样。本院已委托博通大成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8005083437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博通大成”.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程序。该房屋建成时间为1996年,房屋权属为企业且产权人未变更,可能存在高额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房屋成交价50%左右),详情咨询18005083437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2月22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25万元),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月2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 ,户名:建宁县人民法院,账号:3505016480070000013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005083437(福建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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